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案件委托执行函
()抚林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的人民法院()字第号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在你辖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人民法院()字第号
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院地址:邮编:134500
联系人:电话:
附件:1、()字第号立案审批表一份。
2、申请执行书一份。
3、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被执行人身份证明一份。
6、建设办公室《领取私有房屋执照申请书》一份、《农村乡(镇)群众建房占地审批表》一份
7、申请执行人申请书一份。
8、立案送达回证一份。
二O 年月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01 1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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