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敏同志任综合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主要负责综合审判庭民事、行政案件。2016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梁志敏同志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共审结民事案件112件,特别程序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非诉执行案件4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结案率为100%、每年办案数量均高于院平均办案数,无长期未结案。2020年度我院人均办案数为31.3件,其个人办理62件诉讼案件。2018年度抚松林区法院办案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19年度抚松林区法院办案中,给予嘉奖。2020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积极完成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梁志敏同志于2016年9月调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工作,2017年6月前没有入员额,一直从事法官助理的工作,录入卷宗三百余册。2017年7月,申请入额并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主要负责审理家事案件、速裁案件、小额案件、行政案件。2020年度,共审结民事案件62件,特别程序、特殊程序案件共7件,国家赔偿1件,结案率为100%。
自2017年7月获得初任法官资格,梁志敏同志主要从事家事审判工作。从事家事审判工作期间,全国处于司法改革浪潮中,一直参与家事审判改革制度的建立及适用。我院于2017年3月-5月派其参加了省法官学院组织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
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梁志敏同志一直也在摸索合理办理案件、审结案件的措施。严格甄别“死亡婚姻”与“危险婚姻”,所谓“死亡婚姻”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只针对财产与子女抚养方面进行调解,减少审理天数,做到快审快结。“危险婚姻”是指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案件,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期,同事邀请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挽救婚姻。我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建立了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
二、为民服务用真心
(一)用情深 春风化雨解民忧
“鸡毛蒜皮没小事”,这是基层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最恰当地写照。民事纠纷处理得当使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如果处理不得当,则容易使矛盾激化。因此,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尽量的顾念社会效果。2020年7月21日,她和调解员在用时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多起纠纷的当事人均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当事人张某某为当事人郭某某等16户参农看参,在看参期间因政府占用参地,导致看参合同履行一半无法继续履行。张某某与郭某某等16户参农多次协商,均因看参金额产生纠纷,无法自行达成和解,于是张某某无奈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予以帮助。了解案件后,逐户与当事人沟通,掌握当事人的想法,并针对双方存在的矛盾焦点进行调解。因现阶段为农忙时期,部分当事人无法到庭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共为张某某追回看参费共计4万余万。在调解过程中,她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讲解案件的利害关系。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16户参农均与张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支付张某某的看参费共计4万余元。这8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落实了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还为辖区内当事人化解纠纷、追回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重调解 效率优先构和谐
她主要负责家事审判,众所周知,家是社会构成的一个基本元素,家是一个温馨和谐的地方,是我们心灵最安稳的归宿,我们应该将这份温馨和谐保留住,她将调解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对有调解可能和好的家庭,尽量创造和好的可能性条件。在她看来只有确保当事人真心自愿地接受调解,才能使当事人之间实现互谅互让,从而彻底化解矛盾、消除纠纷。
(三)严执法 廉洁高效护法威
她在工作中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坚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地司法宗旨,真正把信任、责任、奉献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当事人,以“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在情与法之间,执着的坚守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
(四)贴民心 宣传用心沟通勤
她主要负责家事审判,对于《民法典》各编有着深入细致的研究,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六走进”活动,走进东林社区、红旗社区等各个社区,走进辖区企业、学校等为群众带来一场又一场法律大讲堂。她在和社区网格员企业负责人、学校老师等沟通中了解到,企业的想要多熟悉《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合同编)等内容,社区群众想多了解《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内容,学生们想了解个人权利义务,老师想增强孩子防诈骗、防家庭暴力、防毒品侵害等。梁法官积极准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条变成了老百姓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话语,积极交流并解答大家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让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三、府院联动聚合力、为民办事促和谐
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预防了减少行政争议。2020年4月,梁志敏同志参与了长白山管理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室的设立,截止2020年底,诉前调解室调解各类案件48件,该诉前调解室被评长白山管委会司法局评为“先进调解室”。
2020年4月初,根据省高院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府院联动建设工作,梁志敏同志全程参与了府院联动工作的开展,与辖区内的抚松县总工会、抚松县社保局、池西区管委会、池南区管委会、松江河森林公安分局、泉阳森林公安分局、露水河森林公安分局建立了府院联动措施并参与制定了相关府院联动文件6份。
四、坚持司法为民,忠于审判事业
梁志敏同志在思想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的执法理念贯穿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理想信念,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审判事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在工作中高标准要求自己,在生活和福利待遇上不攀比、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帮助同志,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梁志敏同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对待工作扎实细致、毫不马虎、做到顾全大局、公平公正。办案中无违规、违纪、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严格遵守审判纪律,时刻保持一名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积极参加全院开展的政治学习,认真记好政治学习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以不断进取的工作精神和不断创新的工作态度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7 2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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