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受理的孙某诉某木业公司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这是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为了更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法官和书记员通过进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设置在露水河的巡回审判点的方式把法庭“搬”到镇里,真正服务于民、便捷于民。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在2021年2月份给被告某公司进行劳务工作,在搬木头时,由于木头掉落,砸到孙某大腿处,导致孙某大腿内侧粉碎性骨折,行动不便,无法行走,现在仍在家中休养,出入都需要家人搀扶。案件承办人梁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在当事人家门口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权利,庭审规范、有序进行。该案还邀请了当地林业局干部旁听庭审,干部们旁听庭审一方面便于基层矛盾的协调化解,另一方面也让群众切身体验到司法的文明与公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8 0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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