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情况
在省院和上级院的要求下,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我院认真落实和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我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形成了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规程汇编
该汇编包含了家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规程、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审理程序,抚养、赡养工作规程、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审判规程,为我院审理家事案件提供了规范的指引。
二、 建立家事案件调解员和家事案件调查员制度
我院在辖区各村、林场、街道设立家事调解员及家事调查员并为其颁发证书,上述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定期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培训,为妥善处理家事案件提供良好的帮助。该制度实施以来,我院共依靠家事案件调解员、家事案件调查员处理家事纠纷案件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 建立家事案件感情冷静期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给夫妻双方一定的冷静时间,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保护儿童利益。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实质意义上的家事法院(庭)的国家,而其家事审判专门机构的产生源自于少年审判机构——少年审判法院(庭)的产生和发展。经过对世界范围内家事法院(庭)发展轨迹的分析研究,着重对儿童(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是家事法院(庭)设立的重要原因。无论何种类的家事纠纷,无论是老年人与成年人的矛盾还是成年人之间的纠纷,儿童(未成年子女)常常被牵涉其中,甚至于受到伤害。
我院在审判家事纠纷案件时,以符合儿童最佳利益为方针和指导原则,在坚持调解优先,尽力帮助当事人恢复情感,消除对立,维持家庭和谐稳定之外,加大儿童心理调查和调节力度,尽量避免公开审理或减少公开审理对儿童的伤害。例如,在离婚案件中,通过调查弄清楚儿童的真是思想和心理状况,为亲权指定、抚养费的确定等事关儿童重大利益事项的审判和裁决打下基础,保障儿童隐私和心理健康,进行教育援助服务和精神抚慰服务。
五.调解优先。因为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往往不仅仅要讲理,还要讲情,所以调解必然是家事纠纷处理的第一选择;而且从司法实际来看,强制性的判决刚性有余,柔力不足,简单以权威性、强制性的裁判处理家事案件,有时反而不利于当事人调整情绪,恢复感情。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就曾说过:“我们需要把导致当事人或者亲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冲突和紧张、甚至是伤害的真正的原因找到,利用多元的专业资源去解决,通过说服、劝解及其他一些专业机制引入,让当事人有更多认识,即便最终调解不能达成,但对于判决结果当事人已经有了心理准备。”
我院在进一步实现诉调对接联动的基础上,做到诉前介入,调解优先,将调解作为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前置程序,使可调解的案件尽早调解;诉中参与,调审结合,充分发挥家事案件调解员和调查员的作用,尤其注意女性调查员和调解员的参与和意见,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诉后回访,延伸服务,对赡养、抚养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或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解决矛盾,切实巩固成果。
六、突出人性关怀。人性关怀是家事审判专业化的根本原因。从家事审判诞生之日起,一代代法律人就在为保障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的权益而不懈努力。家事审判理念创新旨在不以简单分割财产的思维来处理家事纠纷,家事审判机构创新是为了弥补现有审判机构的不专业和审判程序的不适合,进一步保障老人、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家事审判机制创新目的在于通过多种手段和多元方法,减少家事纠纷对当事人带来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尽早尽快、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实现实质正义、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儿童利益、调解优先等原则也无一不是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寻找新型家事纠纷解决办法,实现社会和谐和治理创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4 2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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