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立案告知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出台的《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简化立案程序、提高诉讼服务效率,实现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事项时,经立案审查法官依法认真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齐的,应就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进行全面一次性告知的工作制度。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对其进行认真、耐心、细致的指导与解释,需补正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并填写《补正受诉材料清单》。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应指导当事人当场更正。
三、当事人补齐手续和材料后,应当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对因其他原因仍不能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当事人申请立案,应尽可能做到当日立案,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不能当日立案的,亦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决定是否立案。
五、对当日在法定工作时间办理不完业务的当事人,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办理。
六、积极宣传、推进网上立案,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等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立案。
七、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特殊事项的,立案审查法官应当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后再答复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应当说明情况,告知解决的途径或方式。
八、当事人以电话方式要求办理、咨询诉讼或相关事务时,接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所需提供材料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5 15: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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