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推进基层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一、突出司法职权的主业地位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要着力改变传统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突出法官在法院的主体地位,以保障司法职权的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创新管理理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司法权力的履行上来。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履行法律赋予的司法职权,而不是行政职权,所以基层法院的管理应当重点围绕司法职权的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来进行,而不是围绕行政管理来进行。
对人员分类定岗,充实审判执行一线的办案力量。要改革基层法院的人员结构,让现有编制中的绝大多数法官从事业务工作。一方面要改善法院的人员结构,确保法院的绝大多数法官从事司法活动;另一方面要确保业务部门的司法人员把主要精力用在司法活动上。
二、改革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实行分类施教
思想政治教育是保证司法队伍政治坚定、思想纯洁、作风优良的重要措施。要对干警进行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在对法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下,政治思想教育必须根据不同类型人员的岗位职责来进行,必须结合不同岗位职责的政治标准来培养职业伦理。
要树立法官是法院骨干力量的观念。只有突出法官在法院的主体地位,才能引导和吸引法院的优秀人才到办案第一线去。法院的工作应当紧紧围绕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来进行。评选优秀、先进的标准,应当根据分类管理后的岗位职责分别制定。
三、完善司法保障制度,赋予司法责任制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切实推进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改革,在推进中促进其他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水平。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在职业规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职业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7 19: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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